GoForum › 🌐 V2EX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一些问题
YaD2x ·
2026-03-03 17:02 ·
0 次点赞 · 1 条回复
本人于 2024-03-19 和当前公司签订了第一份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合同的起止时间是 2024-03-19 至 2024-06-19 日。第二份劳动合同签订的起止时间为 2024-06-19 至 2025-06-19 日。在第二份合同到期后,截至到今天 2026-03-03 日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 2025-06-19 至 2026-03-03 一直是处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但是我每天还在继续上班,继续领着工资。今天听别的公司同事说续签劳动合同之后才想起自己的劳动合同到期一直没找我续签。这个公司目前我也不想待了,有跑路的想法。如何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呀?
1 条回复
添加回复
你还需要 登录
后发表回复
我知道你想听什么,但是我只能说,希望渺茫。
虽然有法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是,现在各地都是层层加码。
实践中你需要通知你的公司(留有记录的),要求签订合同,除非公司不愿意签,那么才有可能被支持。
为什么说是 “有可能” 呢,因为有的公司赖皮,你仲裁一提交,他就愿意给你签了,那仲裁那边也可能不认为侵犯了你的权利。
其次就是,不少地方的仲裁委和法院会以没有对劳动者造成实际损失、影响为由,也不予支持。
甚至还有的,会以微信聊天记录,来认为是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当然,毕竟不同地区的实践差异巨大,所以,如果你想试试,也可以,毕竟没啥成本的,有枣没枣打三杆子,只是要做好不予支持的心理准备。